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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03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5〕16号)要求,现就我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单位、各部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附件1)要求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2)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本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设“院校篇”“专业篇”和“学科篇”三部分。

二、数据统计范围、时限与口径

(一)统计范围:包含校本部及交通学院。

(二)统计时限:数据采集时间分为“自然年”“学年”和“时点”三类,具体时间要求见《指南》各项数据表格的时限标注。

1.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注意:本次所有涉及“自然年”和部分有特别要求的数据表,均需采集2024年和2025年两个年度的数据,为避免错填,因此任务中相关表格均设置了相同的两个表格,并标注了填写年度。

2.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3. 时点: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个别采集表单另有时点要求的,按表单要求填写。

(三)采集口径

1. 本科专业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或学校实际所设专业采集。

2. 学科原则上按《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一级学科口径采集

3. 专业学位相关信息(除研究生基本信息、招生和学位授予情况、境外交流情况、毕业生去向落实情况外)按相近一级学科采集。

三、任务分解与责任落实

(一)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全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组织协调、总体审核和上报。

(二)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数据项的统计、录入、校验、审核工作。牵头部门要与参与单位做好数据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相关数据项的统计、确认、完善等工作;准确、及时地向相应牵头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培训阶段(123—125日)

1.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任务分解表,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作为该项工作责任人,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对接数据工作,明确数据采集工作职责,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分工后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人员信息表》(附件3)报送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 学校召开工作会,对做好我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 学校组织数据采集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具体培训通知将在QQ工作群中发布。

(二)数据采集填报阶段(125—1228日)

1. 优先基础数据采集(12月5日—1210

以下基础数据表须优先采集,供其他表格关联调用,具体包括:

党政办公室完成1-1学校概况、表1-2校区、表5-1学生统计情况填报。

人事处完成表1-3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4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4-1校领导信息、表4-2管理人员信息、4-3专任教师基本信息、表4-5其他教职工信息、表4-6校外教师(导师)信息填报。

教务处完成1-6学校基层教学组织、6-4专业基本情况、表6-5专业大类情况5-2本科生在校生信息7-4开课情况填报。

研究生院完成表5-3研究生基本信息填报。

实验室管理中心完成表7-10本科实验场所填报

2. 其他数据采集(12月11日—12月21日)

各牵头部门、参与单位参照《指南》说明,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2),完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的其他表格数据采集。

3. 数据审核及修正(12月22日—12月28日)

对各单位提交的数据进行学校层面的审核,并就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牵头部门进行沟通修正。

4. 将数据提交至国家数据平台(12月29日—12月31日)

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将审核后的数据报学校审定后提交至国家数据平台。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各部门务必按照《指南》说明和各表单下备注的要求采集、填报数据。凡要求与学校提供至《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高基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全国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保持一致的数据,须保持一致。

(二)各牵头部门采集人员负责将采集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在校内环境登录“内蒙古大学教学质量监测平台”进行填报,部门负责人要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填报和审核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将通过OA发放至各单位。

(三)平台填报数据要客观真实、反复校对,确保准确无误后提交,数据经学校上报后无法更改。除另有说明外,“时间”均到“年月”,金额以“万元”为单位,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小数”保留1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状态数据是进入国家数据平台开展数据分析的基础数据反映学校高等教育质量状态的重要基础数据,接受社会监督2025年是首次通过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部校数据网络开展数据采集,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务必责任到人,按照任务分解表的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数据。

(二)严格把关、压实责任

数据采集采取牵头职能部门负责制。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数据采集第一责任人,对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参与单位和学院作为基础数据来源部门,参与数据采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相关数据第一责任人,需保证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牵头部门于12月22日前,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完成情况表》(附件4)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dmzj@imu.edu.cn。

(三)数据准确,口径一致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近三年的状态数据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开展2025年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连续、完整。学年数据采集时间节点应与2024—2025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支撑数据的统计时间保持一致。

请各牵头单位于12月5日上午下班前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人员信息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dmzj@imu.edu.cn;为方便联系和咨询相关事宜,请负责数据采集的工作人员加入QQ工作群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

2.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3.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人员信息表

4.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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